通辽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0 17:19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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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登录通辽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查看(网址:https://gaj.tongliao.gov.cn/gonganju/gknb/xxgklist.shtml)。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公安局联系(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吐尔基山大街以北胜利北路以东,联系电话:0475-88853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通辽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辽市公安局通过通辽市公安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公开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主动更新发布我局内设机构、机构职责、领导简历、通讯地址、办公时间等概况类信息3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件。提高社会群众广泛知晓度,方便群众、企事业单位办理公安业务。二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2023年,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公安局本级2022年决算及2023年预算信息3条,同时,公开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3条,进一步扩大了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市公安局承办通辽市六届二次人代会代表建议7件,承办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案16件,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辽市公安局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四是全面推行权责事项公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1件,实施动态管理,将行政权力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质量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通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通辽市公安局共接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6件申请材料与保安员备案管理工作相关,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对全市保安服务备案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程序和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度,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程序,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内容安全、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有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标准,对现有栏目进行优化调整,共合并栏目4个,删除已过期栏目1个,结合公安重点工作,新开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栏目,动态发布通辽公安机关系列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工作信息。

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全年共发布各类动态信息697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通辽”注册用户量211089人,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994篇,累计浏览量达200余万次,点赞量累计达60万次持续加强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班,梳理工作重点和存在的短板不足,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2023年度,市公安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81.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1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更加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023年,市公安局派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在全局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理解掌握《条例》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与实际业务工作相结合,扎实推动政策文件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提升通辽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不断拓宽政务服务手段和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法人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服务需求。围绕热点政策和网民关注,积极探索信息数据共享应用,提升政策精准服务。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咨询互动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1、2023年,通辽市公安局未制发或废止规章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2、2023年,通辽市公安局通过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文稿28篇;

3、2023年,通辽市公安局政府门户网站共接到6件群众留言咨询,已全部答复并做电话回访,满意度100%。

4、2023年,门户网站发布动态类信息697条;发布本机关招聘类通知公告信息3件;发布网上调查2期、意见征集5期;发布在线访谈4期;主动公开安防企业备案名录1件

 

 

                       通辽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