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4-11-12 09: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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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公发〔2024〕142号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P372号提案的答复
郝宇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载车在居民区随意鸣笛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通辽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和建议。收到您的提案建议后,通辽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谋划部署,高标准开展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交管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机动车乱鸣笛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禁鸣区域内机动车长时间违法鸣笛或连续以鸣笛方式催促前方车辆和行人通行及机动车擅自改装和加装高音喇叭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源头管理。交管部门将联合环保等部门及单位,在车辆年检及日常检查中,加强对鸣号装置的检验,坚决禁止超标鸣号装置使用。
三、完善交通标识。交管部门将联合住建、规划、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踏查,合理设置禁鸣区域或者路段路牌路标,重新规划大型车辆禁行街路。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企业、进工地、守卡口,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驾车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摈弃随意鸣笛交通陋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共建、人人共享、文明交通、你我同行”的和谐氛围,共同绘就文明交通美丽新画卷。
下一步,通辽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在机动车乱鸣笛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对重载车辆在居民区随意鸣笛的处罚力度,通过安装设置警示标志等形式,进一步减少道路噪音污染,以保障小区居民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通辽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1日
签发人:李帅兵
联系人:范文鹏
电 话:159473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