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3-07-25 10:32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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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职权法定、边界清晰、运行公开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相关要求,市公安局对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进行了梳理确认,编制了市公安局权责清单,经市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各关部门要以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本权责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通辽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