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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型货车及危化品车辆突出违法联合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7-23 10: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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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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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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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型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出入口、县乡道路、矿区、砂石料场、货运场站、工业园区出入口、超限检测站周边、事故高发路段及各类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的乡间通道;重点覆盖煤矿、物流园区、化工园区、砂石料场、煤炭集运站等货运源头周边道路。

     三、管控车辆

     运输煤炭、建材、砂石、大型设备等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一)重型货车违法行为

     1、严查“百吨王”及重型货车超载50%以上车辆;大件运输无证通行、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时段行驶;故意污损、遮挡、伪造号牌、无牌上路;货运源头违规配载、出站超限、绕行逃避检测。

     2、普通货车违规承运危险化学品;危货运输无运单、后补运单;擅自关闭、屏蔽、破坏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超速、长时间疲劳驾驶。

     3、私自加装挡板、加高栏板、改动轴数、变更车辆外廓尺寸等非法改装;使用飞机轮、液压装置、垫磅、跳磅、冲磅等方式干扰称重检测、逃避治超检查。

     4、货运车辆强行冲卡、聚众堵路、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切割高速护栏、损毁称重及监控设施。

     5、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开展货车改装、拼装作业。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1、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非法从事危化品运输;超越许可范围承运危化品;未随车携带运单。

     2、驾驶员、押运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3、非法改装罐体、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违规混运禁忌危化品。

     4、不按指定路线、时段通行,违规驶入禁限行区域。

     5、安全附件、应急器材缺失失效,罐体渗漏、安全设施不达标;常压罐车违规装运承压介质。

     (三)货运源头违法违规行为

     煤矿、砂石料场、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上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动态监控流于形式、台账管理混乱。对违法多发、隐患突出企业将实施联合约谈、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吊销相关许可,实施联合惩戒。

     五、有关要求

     全市各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源头装载单位及广大货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运输、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特此通告。



通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