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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3-24 18:5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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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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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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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

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好“缉枪治爆”人民战争,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通辽市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第三条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及时兑现奖励。

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破获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的,视情奖励1万元至5万元。

 (二)破获盗窃、抢劫、抢夺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零部件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获此类团伙犯罪案件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5万元。

 (三)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奖励1000元至5000元。收缴物品不构成上述刑事案件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收缴炸药1千克或者黑火药、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奖励1000元至5000元。收缴物品不构成上述刑事案件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五)查禁、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5万元。

(六)查禁、取缔非法制贩、销售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七)破获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犯罪案件,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奖励1000元至2万元。收缴物品不构成上述刑事案件标准,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八)破获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2万元奖励。

(九)查获特别重大涉枪涉爆案件的,有效防止涉枪涉爆案件造成重大现实危害的,根据举报人贡献情况予以重奖。

第四条  举报情况涉及第三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金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同时共同举报同一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商定分配奖金,商定不成的,平均分配。先后举报同一情况的,奖金发给最先举报者。

奖励程序: 

1、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线索并开展核查;

2、根据举报查获案件或非法枪爆物品;

3、核实举报情况并逐级报批;

4、公安机关兑现奖励。

第五条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第六条  举报人员可向受理公安机关咨询查证核实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可以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照受理公安机关通知,到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公安机关,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自接到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办法自动废止,通辽市公安局负责最终解释。

举报电话:110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举报电话8266110

库伦旗公安局举报电话4777444

开鲁县公安局举报电话6215578

奈曼旗公安局举报电话4227530

扎鲁特旗公安局举报电话7231700

科左后旗公安局举报电话5212217

科左中旗公安局举报电话3212012

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举报电话8620110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举报电话7928110


  通辽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