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18 09:1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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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酒后严禁驾车,安全驾驶的底线,从来不容试探,可总有人漠视法律、轻视生命,不顾安全,漠视法律。
2025年9月12日21时20分许,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内东樑新区五岔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在对一辆蒙G****0号牌白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身上有酒气,立即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7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李某交代,当日因为忙了一天的工作,晚上和朋友一起聚餐期间自己就喝了几瓶啤酒解乏,想着离家没多远,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抓个正着。

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及他人的不负责任。酒后开车“驶”不得,侥幸心理要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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